根据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通报批评扣班级量化考核0.5分
车辆乱停乱放,说脏话、骂人,穿拖鞋、背心进教室,踩踏草坪、攀折花木,乱丢果皮纸屑、塑料袋,上课睡觉,迟到、早退,自习课大声喧哗等;
二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警告处分扣班级量化考核1分
校内骑车、奇装异服,旷课、故意扰乱课堂纪律、上课期间校园内逗留等;
三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班级量化考核2分 不雅行为、染发纹身、损坏公物、抽烟、喝酒、私藏手机1次、与校外不三不四人员来往、考试作弊等;
四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记过处分扣班级量化考核3分
无证出入、偷盗、私藏手机2次、携带管制刀具、顶撞老师、连续旷课2天等;
五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扣班级量化考核4分 打架斗殴、勾结校外人员滋事、敲诈勒索、恃强凌弱、连续旷课3天等;
六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处分扣班级量化考核5分
连续旷课一周以上、私藏手机3次、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、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、组织参与打群架、被公安机关行政扣留等。
七、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处理,详见《学生宿舍违纪行为处理细则》。
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,经保卫股调查属实后,由保卫股、政教处、系部、分管副校长等部门领导召开联席会议,提出处理意见,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。
2024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