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请销假制度
(修订)
1.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,按时到校、离校,不得旷课,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。
2.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晨间和课前学生点名工作。发现学生未到班(校)应及时到宿舍查看(或与家长联系),询问原因,并做好相应纪录。
3.学生因病、因事请假,需事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填写完整,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,审核同意后签字,请假条由门卫室登记后方可出门。由于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,需班主任亲自(或电话)向门卫处说明,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。学生请假返校后,应及时销假。
4.班主任必须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,否则视为无效请假,门卫不予放行。门卫室必须严格做好出入登记,未见到班主任签字的学校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不得让学生离开校园,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。请假条由门卫室交保卫股统一保管。
5.班主任批假权限为1天。请假2天以上的,由系主任(分管副主任)批假。请假3天以上的,报政教处备案。
6.在正常教学时间内,学生如突发疾病,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必须及时联系家长,履行请假手续,由家长亲自到校来接并在请假条上签字证明。如需紧急治疗的由班主任或当堂教师及时带领就医并联系家长。
7.在非教学时间内,学生突发疾病,班主任(系主任、值班领导)必须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,履行请假手续,需要紧急治疗的及时带领就医。事后,必须将学生请假相关情况告知政教处,班主任做好记录。
8.学生因病请假的,班主任必须做好学生病因调查,电话追踪询问病情,并做相应记录。如遇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,学校视情节启动相应的传染病防控预案。
9.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,应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。病愈后,持医院证明向教导处办理销假复学手续。
10.班主任必须每天做好学生点名工作,学期结束,需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生素质教育评价手册。
本制度从2024年9月21日
学生教处
2024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