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

【文章来源:】 【作者:】 【发布时间:2019-12-30】 【点击量:


由于我校很多学生法治纪律观念淡漠,自控能力差,存在较多的不良行为习惯,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,学校面临的安全压力越来越大,近期连续发生多起打架斗殴,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。为切实防范安全风险,维护学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,结合学校实际,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年级组长是年级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副班主任是所负责管理的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人。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切实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管理、处置安全事故、防范安全风险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。

二、学生违反学校校规校纪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随时通知家长带回家反省:

1.住校生翻越学校围墙,夜不归宿的;

2.住校生手机交由年级组统一保管后,仍被发现私藏手机以及走读生被检查发现携带手机的;

3.参与打架斗殴的;

4.其他违纪行为,情节严重的。

三、班主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。会议记录、主题班会记录、黑板报、学生心得体会等材料(照片)必须保存齐全完整或按要求及时上交。副班主任要做好与学生谈心谈话、与家长联系沟通的相关记录。

四、自2019年9月26日起,学生违纪被带回家反省的,班级量化考评加倍扣分。副班主任在绩效工资中处理。年级组长负连带责任。

五、学生违纪,打架斗殴后果较重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扣除班主任当月津贴,当年不得评优评先;后果严重,影响恶劣的,一票否决(扣除本学期津贴、免去班主任职务),当年不得评优评先晋级。年级组长负连带责任。副班主任给予相应处罚。

2019年10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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