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有不少教育工作者都在探讨教育惩戒权的有关问题。有人认为,教育惩戒很难做得恰倒好处。特别是对于问题学生,他们简直就是校园中的另类,与紧张有序的校园生活很不和谐,对他们的批评教育及其一切措施仿佛都不起作用,甚至会适得其反。我认为,这里面有一个最为根本的问题,就是心理的沟通。也就是说,学生能否真正地意识到他们自己的错误,对我们的做法能否真正地理解。
由于问题学生与我们紧张有序的校园生活很不和谐,甚至扰乱了我们正常的校园秩序,这会使我们的老师感到很恼火,从内心深处对其产生一种厌恶感。这种厌恶感有可能使我们的一举一动,一言一行,都充满敌意,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流露出我们的愤怒。在这种情况下,问题学生就会自然而然地对我们产生心理戒备,这时候,我们的一切措施都不会奏效。我们善意的安慰可能被会认为是虚伪,我们的批评可能被认为是歧视,我们的鼓励可能被认为是嘲讽。因为他们有心理戒备,就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误解,也容易产生对立情绪。
对问题学生的厌恶,还容易使我们对其丧失教育信心。因为我们厌恶感的存在,本身就对他们存在一些偏见,在内心深处就可能认为“这孩子本身就不是一块成材的料”,“以后注定是一个劳改犯”,“这样的孩子也只有警察才管得了”。有了这样的心理,在教育转化他们的过程中,一旦遇到挫折,就有可能会使我们丧失教育信心,产生“这孩子真的是无可救药了”的想法,从而彻底地放弃他们。
反过来说,如果我们对他们能像对待优秀生甚至是自己的孩子一样,不厌其烦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,帮助他们克服困难,他们当然也就不至于此。当然,要做到这一点的确很困难,特别是要想在每一个学生身上都做到这一点尤其困难,这需要我们花费巨大的精力,这也正是我们的教育工作的艰巨性之所在。但也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地行使好自己的教育惩戒权,也才能使我们的教育惩戒产生真正的效力。
当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,如果他本身没有意识到错误,或者是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错误,这时候不管是如何惩戒都是不起作用的,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所以,首先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与错误的危害性。如果他们对于自己的错误认识的越是深刻,就越能够从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,并从内心深处产生真正的悔恨。这时候,适当的“惩”可以使其达到真正的“戒”。这时候的惩戒,是为了加深其印象,加深他们对错误的理解,从而在其心灵深处留下痕迹,以便产生长久的功效。使其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,甚至不再犯其他错误,并激发其内心深处的善良与斗志,从而为以后的做人与做事打下良好的基础。
其次,你对他所做的一切应该让他感到是善意的,是为了他们好,让他们感觉到惩戒是为了他们着想,这样的情况下,批评与惩戒才会有说服力,否则,他们就会产生逆反的心理。因为,只有“亲其师”,才能真正“信其道”。在平日的管理中,教师对于学生,特别是问题学生,要多接触,多给他们一些理解和关爱,了解其内心真正的想法。如果这样做,就可以对他们有真正的了解,在教育他们的过程中,才能真正地做到知己知彼,对症下药。否则,不管是如何惩戒,都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。
在可能的条件下,我们要给他们以适当的帮助,从而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,包括排除一些心理障碍。教师的关爱,会使他们产生感激,这时候,你的教育与惩戒,才能真正地让他们入耳入心,使他们心悦诚服,真正地接受。反之,如果他们本身对这个老师就存在着对立情绪,存在着心理隔阂,不管你使用何种教育措施,在他们身上都是不会起作用的。他们甚至会故意抵抗,显示起对立与不满。
我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提出,要我们教师“要面向全体学生,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。”如果我们真的能做到这一点,也许一切问题就简单了,也就不会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复杂和棘手,也就会减少许多问题学生和学生的问题。当然,要真正严格地做到这一点确实有困难,但只要我们能在内心深处意识到这样个问题的重要性,我们就会有一定的思想准备,从而为我们以后有效地解决问题奠定基础,这才是我们真正的教育思想的解放,真正的教育思想的进步。